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瑞贝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厂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瑞贝卡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瑞贝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发制品总厂、利达厂承诺,在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瑞贝卡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额外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发制品总厂承诺所持有的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和扣划等情况致使无法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发制品总厂将代为向流通股东支付相应股份。
3、公司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东均做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28日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9月26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2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2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374-5136699
传真:0374-5136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